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主管单位:中国地震局
主办单位:北京市地震局
主编:吴卫民
副主编:邹文卫(常务)
副主编:
吕苑苑
本期责任编辑:郭心
文字编辑:郭心 吕苑苑
版式制作:李万军
英文审译:何永年
网站维护:谭阳
推进不同年龄段的自救互救教育
张敬军
开篇 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城市人口老龄化已提前到来,人群中危重急症和意外伤害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同时,由于群众性(医)院外急救环节还很薄弱,所以,事故导致的死亡率大大提高。 虽然报刊上常见有一些“见义勇为”的例子,但因为处置不当,不仅未能救人,反而给他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有的甚至还要送上自己宝贵的生命。这种救了别人、牺牲了自己,甚至救人者与被救者都未能幸免的事例屡见不鲜。然而,也有成功的事例:2004年9月11日,广西宾阳县黎塘镇城北中学初二年级学生雷振靖,运用他在学校所学到的急救知识,成功地将一名溺水儿童救活。雷振靖作为一个初二的学生,所以能够既救人又自保,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见义勇为”者,既要“勇为”,又要“智为”,更要“能为”。“勇”字当先,紧跟其后的,还要有智慧,有技能,而不是单纯的勇猛。频频见诸于媒体的“见义勇为”报道,远没有教育民众具有急救知识与自保意识更加切实而有成效。在社会上普及群众性的现场自救互救知识,加强(医)院外急救工作,已成为挽救生命的一项重要措施,同时,也是社会精神文明的重要体现。 目前,“以人为本”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人”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人不仅是有着一系列生理过程的自然人,更重要的是参与一系列社会活动的社会人。人由自然人转变为社会人,需要一个受教育和自我教育的过程;在前期,更需要引导,其中包括专家和政府的引导。但是,何地、何时、以何种形式,把相关知识与理念传达给民众,值得思考,更值得深入研究。 我初为人父,又从事减灾工作,在感叹现在儿童高智商的同时,不免为如何对孩子进行自救互救的意识教育和技能培养,使其逐步具备自保能力而深感困惑。最近,有机会参加了一次融入“防灾”理念的自救互救技能的培训,感悟颇多。好像有一只无形的手在不知不觉中,拨开了云层,露出一缕阳光,但这缕阳光又时隐时现。我很想把这缕“阳光”抓住,让它普照大地,与您分享,以期引起共鸣…… 人的一生,大体分为儿童、少年、青年、老年四个阶段。四个阶段前后关联和互相作用。但不同阶段可能遇到的涉及生命安全的问题和自救互救的内容不同,因而进行教育的方式存在很大差别。这种教育方式有如人与车,人们需要车,离不开车,少年儿童开始接触车,摆弄玩具车,玩碰碰车(自救互救启盟教育);青年人开始学车,并取得驾照(通过模拟训练,进入实习操作);成年人开车上路(实际操作,救助他人);老年人坐车(享用社会服务,并以自己的人生经验丰富施救者的阅历)。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每个人都需要别人帮助,同时每个人都有帮助别人的义务。这就是社会,这就是人人都具备的社会属性。 我相信,在市民中普及自救互救知识,可以使更多的人掌握基本急救技能,从而能够争取抢救的黄金时间,使更多的危急、重症患者在“120”、“999”急救人员未到现场之前得到“第一目击者”(就是训练有素的志愿者)的及时抢救,进而提高救活的成功率。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为了使自救互救知识成为人们生活的基本技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在政府制定和实施长期训练计划。在这里,我想就不同年龄段的特点推进“自救互救”教育问题做些探讨,希望这些探讨能对广大读者有所启示。 儿童篇 儿童是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儿童时期也是最受家庭关爱和呵护的时期,儿童时期的教育应侧重意识的引导教育。儿童自救互救意识的培养,往往能够影响人的一生。本文所指的儿童教育对象为学龄前儿童。 家庭是对儿童进行早期自救互救意识教育的摇篮 有人要问,对儿童进行自救互救意识的培养,是否必要,是否脱离实际。回答只有一个:不是。进行儿童自救互救意识教育,不仅十分必要,而且迫在眉睫。 儿童的成长是其认识与适应既定环境的结果,但主要还是教育的结果。意识教育在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中起了不可或缺的作用。笔者是一个3岁孩子的父亲。我们经常对孩子讲,“不要站在汽车尾部”,“要绕着井盖走”,“向前摔倒时要用手捂住头”等等,并将后果一遍又一遍地说给他听。有一次,一个小朋友摔倒后,磕破了头,我的孩子立即跑了过去,喊:“他没捂着头,摔破了”。还有一次,一个小孩在一辆吉普车后面玩,我的孩子又跑了过去喊:“不要站在车后,危险”。照看那个小孩而站在远处聊天的保姆,很不好意思跑了过去,把那孩子抱在一边,连连说:“小朋友,谢谢”。 由此,笔者认为,儿童的自救互救意识培养教育是在家庭中完成的,后来的很多教育,包括学校教育,也是在家庭配合下完成的。学校教育不过是家庭教育的延续。 制约家庭对儿童进行自救互救意识教育的因素 儿童自救互救培训的第一站就是家庭,这一站的站长就是父母。儿童从“站长”那里获取自救互救知识,把“站长”的言论和行为变成自己的一部分,逐步成为一个有自救互救意识的人。但是,现实告诉我们,家庭对儿童的这种教育并不理想,可能与以下因素制约有关。 教育观念。目前大部分家庭对儿童的教育往往只重视日常生活知识与技能的教育,如饮食起居、生活志趣等。总认为自救互救是学校的事,跟家庭没关系。尽管现在的家长不惜投入很多的精力和财力,对儿童加强文化教育,但其中很多人的教育观念还比较陈旧:不少人总把“望子成龙”与家长的荣辱联系在一起,所以,只要求孩子多背几首诗,多弹几支乐曲,却对自救缺乏了解,对互救漠不关心,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表现漠然,认为跟自已没关系。 父母的文化程度。在家庭教育的互动过程中,家长的教育占主导地位。家庭教育是一种“人为”的纵向知识传递。从未接受过有关培训知识的父母,又何谈施教。不具备良好的文化素质和心理素质,父母在进行自救互救过程中,应当能够较好地引导子女,并用自己在自救互救过程中积累的知识、经验去教育子女。相反,在实施家庭教育的过程中,如果不能正确地把握教育的方向和方式,就会适得其反,产生逆反心理。另外,这些父母在施教过程中,时常无法解决孩子提出的有关自救互救知识的问题,难以进行全方位的互动,从而使孩子产生困惑的心理。 家庭条件。这主要指家庭的经济条件和居住环境条件。家庭的经济好坏对于儿童教育是一个重要的客观条件。首先,物质生活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子女生理上的生长发育;其次,家庭经济条件的好坏也决定着家庭教育的情况。如迁移带来的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生活窘迫,连一日三餐都不能为儿童保障,又何谈教育,更何谈自救互救意识的教育培养。家庭条件是不可忽视的问题,这种情况目前正在改善。 家长对子女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方式。家庭教育主要是父母对子女的一种言传身教,因此,父母的教育观念是否正确、教育方式是否得当,对教育结果会有很大的影响。如果家长自救互救的教育观念、方式都比较先进,就能充分调动孩子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就能利用家庭中的有利因素避免和克服不利因素,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反之,则会影响孩子的成长。 家庭在培养儿童自救互救意识方面要做的几项工作 新加坡是一个提倡“以人为本”和“以家为根”相结合的社会,在对儿童的教育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值得我们借鉴。笔者认为只有做好以下几点,才能让儿童在现代生活中,加强自救互救意识。 家长首先要加强培养自身素质。古人曾说过:“欲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治其国,先治其家;欲治其家者,先修其身……”。古人把治国、治家和修身放在一个层层关联、环环相扣的链条上。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关系更为紧密。因此,自救互救意识教育对家长的自身素质修养,特别是文化、心理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家长只有提高自身素质,才能更好地教育、培养子女。家庭教育对父母来说首先是自我教育,要实现良好的家庭教育,无论是在思想修养或在文化知识方面,都必须倡导与社会的高度融和、与社会高度适应,即提升自身素质的社会化程度。父母自身社会化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对儿童教育的收益大小。 家长要更新教育观念和方式。家长教育观念和方式不当,会导致子女身上出现许多问题。家长要不断树立现代的教育观念,既不可片面追求子女在智商上的畸形发展,更不可令其产生对家庭的过分依赖。忽视对儿童的全面教育和引导,忽略自救互救意识的培养,已成为当前家庭教育中的“软肋”。家长切记:要把孩子当成社会的公共财富,而非自己的私有财产;要逐步培养自救互救意识,切莫纵惯成既缺乏自救能力,更缺乏互救意识的“八旗子弟”。同时,要注意改变家长给儿童灌输自救互救意识的纵向传递模式。家长应当与孩子不断地进行互动,既了解孩子的心理,也让孩子了解家长的想法。在这一基础上施教,效果会更好。前一种方式是被动给予,后一种则是在沟通基础上的主动吸收。 创造良好的家庭自救互救教育氛围。家庭成员的思想、态度、行为方式往往直接影响着儿童。要创造和睦、民主的家庭气氛,身教重于言教。家庭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家长在家庭生活中,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对孩子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 家庭要培养儿童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教育儿童要懂得为什么自救互救,自救互救不仅是一种技能,一种方法,更是一种高尚的品质和道德涵养。从小要有作为社会一个成员,服务于社会的意识和想法,并一生一世运用于行动当中。 总而言之,家庭教育是一种社会行为方式,在出现天灾人祸的突发事件中,家庭的不同成员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作为家长,承担着对儿童保护和施教的角色;而作为儿童,则是被保护和受教育者的角色。当然,在家庭教育的施行过程中,家长和儿童,随着时间推移、年龄的增长,在自救互救的意识和知识的培养中,其扮演的角色,也会出现变换。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角色换位”。为此,在下一篇,笔者想讨论的是儿童在变换角色后所应受到的教育和应掌握的自救互救技能,以及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真心希望家长在施行儿童自救互救意识的培养过程中,上好 “第一课”、当好“第一任老师”。
ISSN 1671-0495
vvvvv
CN 11-4652/P
vvvvv
国内发行:北京市报刊发行局
vvvvv
邮发代号:北京 82-860